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和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打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梳理了《漯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2023年版)和《漯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漯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漯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漯财购〔2020〕1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漯河市政府采购正面清单》(2023年版)
《漯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