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2.0”工作方案》的通知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4-01-24 00:00:00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现将《2024年度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2.0”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9日

2024年度许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春风行动2.0”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对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有关要求,做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专项提升工作,现制定以“春风行动2.0”为主题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政府采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造,对标国内一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营造更具竞争力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为实现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夯基谋远,破局开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深入推动政府采购流程再造,不断提高政策的统一性、规则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形成责任明晰、科学高效、监管有力的政府采购机制。
    (二)智慧赋能,惠企利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向导,精简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网上运行,推进政府采购全链条优化服务、全过程信息公开、全流程动态监管,降低政府采购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促使公平诚信。
    (三)靶向施策,查漏补缺。对照国家及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紧盯政府采购关键环节,找准制约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短板,解决市场主体实际困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最大化激发市场活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1.清理排除和限制公平竞争行为。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清理对企业实施的差别待遇和歧视性待遇,清理对企业设立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以不合格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常态化约谈、整改及责任追究机制。
    2.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依法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不得区别对待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资格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审标准等方面,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建立电子化服务平台
    3.搭建政府采购知识库平台。搭建政府采购知识库平台,依托许昌市政府采购网、12345市民热线开发公众咨询答疑、线上人工帮办等功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咨询服务。
    4.嵌入智能监督预警系统。通过短信提醒、超期预警、指标完成情况排名等方式提醒采购人按照规定执行采购程序。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嵌入系统业务全流程,系统自动预警和拦截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设置风险监测点,开展违规违法行为智能监控和自动预警。深入挖掘和分析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在线监管。
    (三)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5.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谁采购,谁负责,采购人应从预算编制及执行、计划管理、需求管理、信息公开、项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履约验收、质疑答复、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健全制衡约束机制。采购人应建立政府采购台账,记载政府采购全流程项目信息等,实行动态登记。
    6.严格采购预算管理。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依法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预算金额应当随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等)一并公开,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7.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采购人应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签订、项目履约验收、合同资金支付、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面向贫困地区采购预留比例等方面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监控;实施完成后,做好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部门预算控制数挂钩。
    8.规范合同款项支付。采购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拒绝或延迟支付款项,不得要求供应商接受不合格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等。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和供应商诚信状况,可以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支付预付款,对于中小微企业、资信良好的供应商,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款项的60%,减轻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四)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9.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对政府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承担主体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采购标的的技术和商务要求等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实施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避免因需求不明导致的资源浪费。
    10.为项目配备政府采购助理。在公布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时,同步为政府采购项目配备政府采购助理。为供应商提供全流程项目跟踪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采购辅导、节点提醒、风险提示、问题反馈等。
    11.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等。全过程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质疑投诉处理、行政处罚信息等。对未中标供应商应告知其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及被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原因,评审得分、排序等。
    12.提升合同履约效率。明确合同执行各环节履约期限,最大化压缩采购周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示,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备案系统网上备案。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验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鼓励采购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履约周期。
    (五)降低各方交易成本
    13.供应商“零成本”参与投标。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不得收取代理服务费。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应免费为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服务。
    14.推进采购人联合集中采购。对有共性需求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愿联合,采取部门联合或跨区域联合等方式,实行集中带量规模化采购、统招分签等,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鼓励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归集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采购。
    15.推广运用框架协议采购。搭建适用于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为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简便实用、灵活高效的采购方式,逐步替代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采购方式。
    16.建立代理机构日常执业公示制度。定期公开全市各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包括公司人员规模、代理数量金额、节约资金、质疑投诉等具体信息,帮助采购人优中选优。同时,结合代理机构日常执业情况,实时记录代理机构不良行为,实行代理机构积分制评价。
    (六)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17.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需明确预留政府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的具体方案。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预算单位应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中小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不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复杂项目,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以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允许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采购项目,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18.支持乡村振兴和创新绿色发展。采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首购、订购、消费帮扶等措施,支持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乡村振兴等。
    19.推进合同融资扩面增量。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线上申请、货款审批、货款发放、放款及还款进度查询、后续评价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合同融资扩面增量,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融资渠道随中标通知书一并精准推送给中标人。经中标人同意,将中标信息推送给银行。银企信息双向精准推送,实现信息共享。
    20.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七)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21.完善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投诉举报受理渠道。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载明质疑、投诉渠道和方式。畅通线上及线下维权渠道,线上线下均可接受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办理。
    22.健全纠纷化解机制。鼓励采用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推动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引入专家审查和律师服务机制,提升权威性和专业性。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3.建立政府采购抽查送审制度。健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制度,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抽检核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实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最后一公里”管控再升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应高度重视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布局,全力推进。市本级成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专班,部署和落实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困难和问题,围绕营商环境考评工作,精准发力、综合施策、补短板强弱项,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加强政策落实。各级各部门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和工作要求,出台配套政策。市财政局将每月对各县(市、区)组织考核,领导小组针对短板弱项和症结问题开展专项督办。鼓励各县(市、区)提供原创性、差异化、具有推广价值的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措施,汇聚成许昌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采购改革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以各项改革的“点位突破”,实现营商环境整体性“质的飞跃”。
    (三)加强宣传引导。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引导各方主体积极配合,落实改革举措。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推广改革经验做法,主动答疑解惑,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跟踪评估,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改革向更高水准、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迈进。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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