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济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4-11-13 00:00:00

[点击下载]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深入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区开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严厉打击政府采购工程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活动,健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体制机制建设,推动示范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范围

2020年1月以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工程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达到工程限额标准400万元,但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

三、整治重点

主要围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履约、支付等全流程,重点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内外勾结,应招未招、化整为零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虚假招标,虚构涉密或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违法变更、自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行为。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擅自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暗箱操作、“萝卜招标”,恶意串通,在开标前泄露标底,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实际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违规确定中标人,签订阴阳合同,违规增加工程量、低中高结等行为。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外组织招标规避监管,通过行贿等手段操纵评标专家,与投标人等沆瀣一气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等行为。

(四)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拉关系、搞围猎获取项目中标,联合其他公司围标、串标,行贿评标专家,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投诉举报等行为。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泄露信息、甘被围猎、操纵评标,充当掮客、相互请托、抱团受贿,评标吃标、坐地起价、借机勒索,谋取不正当利益,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性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评分畸高、畸低等行为。

(六)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拒绝检查等行为。

(七)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

(八)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

11月30日前,各开发区、镇(街道)、各预算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整治范围内的项目组织自查,建立问题台账(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cgb503@126.com。各预算部门问题台账应包含其所属各二级预算单位,问题台账实行零报告制度。自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正的,应注明自纠方案,并于年底前完成自纠工作,结果上报示范区财政局。

(二)开展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对整治范围内项目从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投诉等关键环节入手开展随机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核实。

(三)依法依规处理。

财政部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信息公开,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将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作为公益线索向检察机关移送;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受贿的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四)健全长效机制。

“当下改”和“长久治”有机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财政与纪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信息共享、资源互用、工作互通的协作模式,完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快速受理、依法查处的工作链条,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细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周密抓好落实,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结果导向,坚决扛起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推动示范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注重整治实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问题集中整治,健全查改治一体贯通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化解,风险得到管控,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巩固整改实效,严把整改质量管控,确保实现常态长效。

(三)严格执法检查。

对专项整治中主动自查纠正、主动说清问题、主动退赃、积极检举的,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自查不清、隐瞒不报、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严肃进行处罚;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顶风违规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监督电话:0391-6639237      邮箱:jycgb503@126.com

附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

2024年11月5日

  • 济管财金〔2024〕64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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