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应工作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采购预算编制管理
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时,要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项目与部门预算相衔接,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活动。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并明确资金支付程序,保障中标、成交供应商合法权益。未落实资金来源或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启动政府采购程序。
二、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提高采购效率
采购人应当利用数据电文形式和电子信息网络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外,具备电子化实施条件的部门和县区,应当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快政府采购交易网络化、电子化进程。 一是 二是
三、进一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增强采购透明度
采购人在报送采购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步公开采购意向,按当年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内容,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由采购人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采购公告)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通过采购意向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
四、规范采购结果确认,保障流程时效性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1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要在收到确认结果后,第一时间在网上进行公示,确保采购结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因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无法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采购结果的法定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五、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国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287号) 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3号)等文件精神,树立绿色采购理念,在我市全面落实绿色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鼓励公共机构采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按照省、市级党政机关每年新增、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的工作要求,提高公务、执法执勤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打好“绿色能源牌”。
六、落实惠企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提高预留份额。
采购人要在编制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审方法和标准等环节,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2. 采购人在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于经主管部门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政府采购工程(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建设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执行价格折扣。
在评审环节,评标(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询价小组,应当严格按要求执行中小企业价格折扣政策,按最新的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计算出最终评定价录入交易系统后再进行价格打分,增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竞争力。(三)引导平台采购。
鼓励单位工会组织通过 “832” 平台采购工会福利品、慰问品等,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采购人要健全政府采购询问、质疑答复机制,加强与质疑供应商的沟通,把好争议处理第一关。认真倾听供应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尽量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对于投诉事项,要依法依规配合财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协助做好调查工作。对一年内多次出现供应商投诉举报的采购人,财政部门应书面发函督促提醒。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通知要求,通过严格程序、完善措施、规范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