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宛城政采谈判-2020-4二、项目名称:
宛城区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1:武汉农得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文治街武昌府三期维佳星星大厦办公楼11-18层
投诉人2:宣城市紫云英绿肥种子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镇双河村马村组62号
被投诉人1:南阳市宛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南阳市兴隆路188号
被投诉人2:南阳盛世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八一路六小对面
被投诉人3:山东地宝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黎明南路898号
四、基本情况
二投诉人因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二投诉人认为山东地宝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行为,虚假承诺、响应谈判文件。2、二投诉人认为是山东地宝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对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
投诉人诉求:1、山东地宝土壤修复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2、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依法追究山东地宝土壤修复科技有限公司隐瞒重大违法记录事实的行为、采取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五、
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宛财复议〔2021〕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2021)豫1302行初77号行政判决书,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撤销《关于对“宛城区2020年退化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采购项目”投诉的处理决定》(宛区财[2020]114号)投诉处理决定书。
2、项目成交结果无效,第一标段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二标段顺延湖南沐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3、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宛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宛城区财政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