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周财采投2021—001—2
投 诉 人:河南胜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成飞
代 理 人:朱万玉
联 系 方 式:15236581818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65号1幢6层611号
被 投 诉 人: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位建伟
联 系 方 式:13838628268
地 址:周口市汉阳路北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年 4 月 21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1 年 4月 30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 2021 年 4 月 30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黑烟车智能抓拍识别系统项目(周交政[2021]227号);采购人:周口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4月21发布采购公告。
(二)投诉事项及被投诉人答复
详见附件(被投诉人答复)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经审核该项目招标文件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认定该投诉部分内容成立。
(四)处理决定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条款依据)规定,现决定:
责成采购人修改该项目招标文件,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