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2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 2021-04-2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0-50
二、项目名称:鹤壁市公安局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项目考试设备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海格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77号中信大厦9楼
被投诉人1:鹤壁市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紫荆巷1号
被投诉人2: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中段国际A座9楼982号
相关供应商: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 88 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
投诉请求:重新依法制定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核实鹤壁市公安局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项目考试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将特定金额的项目业绩合同作为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第八部分“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未进行细化,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评分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鹤壁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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