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遂财竞谈-2021-12 | ||||||||
二、项目名称: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灿明实业有限公司 | ||||||||
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开源办事处大刘村白庙三组037号和03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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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我单位于2021年4月9日受理了贵公司对遂平县粮食局2019年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诉,投诉主要内容是1、招标代理公司和采购人逾期未对质疑内容进行答复。2、被投诉人2、3、4三家公司涉嫌围标串标。3、安徽双飞粮机有限公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该公司2019年度报告中显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0,属于虚假响应。4、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要求具有指向性。5、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中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应现场告知理由。同时对本次评标过程中公平公正性提出质疑。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针对投诉事项1.本机关经书面审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2.本机关经书面审查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得出,投诉事项缺乏实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3.本机关经调查后,投诉事项不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4.本机关经书面审查,投诉事项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5.本机关经过调查取证后,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遂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遂平县财政局 | ||||||||
2021年5月14日 |
遂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2号)
遂平县采购办
2021-05-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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