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注册管理指南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0-06-3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1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专家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专家注册及管理


   (一)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本网),点击“评审专家”模块后,页面左上角即显示专家基本信息、专家资质信息、签署承诺书、专家登录信息等四个栏目,按从左至右分别点击并逐页一次性填报完成。
    专家基本信息页面要求专家填报个人有关信息;专家资质信息页面要求专家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及执业资格证、工作单位推荐证明等资料电子版;在网签署《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专家登录信息,即在完成前三个页面要求事项后,系统将随机生成本人账号,同时需要本人设置登录密码,密码设置完成后,在本页面点击“保存”即为提交注册信息。
   注:本网专家库专家不能重复注册(即在各分库之间)。
   (二)个人基本信息及上传的资质证件电子版应完整、准确、清晰。
   (三)评审类别分为经济、技术和法律。专家应根据本人专业情况选择(三选一)。专业在库中以品目代表,技术专家应选择本人熟悉的专业(请选择较细化的品目),经济与法律专家不选择品目。
   (四)主评区域:本网专家库全省共用一个平台,分设为省直、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分库,资源全省已共享(即异地抽取使用)。请选择本人工作(生活)所在地分库为本人的主评区域。若工作(生活)所在地将长期变动到另外一个分库地区的,可以向原注册分库监管部门申请调整。
   (五)工作简历:请简述本人从业过程中的主要专业情况及专业成果。
   (六)签订承诺书:专家注册时,按步骤在网签署《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七)专家个人纸质资料不须报送监管部门。
   (八)个人信息更正:专家本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登录本网“评审专家”模块,通过本人账号和密码进入个人信息页面更正。本模块系统设置有找回账号和密码功能,即输入本人身份证和手机号码找回。新注册专家在监管部门审核通过或退回后,才可以更正信息。凡专家更正信息后再登录均显示“待审核”,此情况不影响专家原状态,监管部门将不定期集中审核。
   (九)专家入库审核与培训:对新专家注册或库中专家更正信息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号)没有审核期限要求。本库经过20余年的建设管理,专家数量和专业覆盖面已基本满足业务需要,但为不断充实专家库队伍,各分库监管部门一般采取不定期集中审核、集中培训等措施,开展评审专家审核与选聘工作。敬请关注本网专家征集、培训公告和本人手机培训通知短信。
    监管部门对专家注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库暂按未启用管理,待通过市级以上监管部门(包括省直管县)组织的培训(测试)后才可以参加评审活动;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系统会及时将退回原因发送到专家注册手机上,提示更正完善。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责任重大。政府采购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监管部门将不断健全和完善专家的学习与考核机制。因此,各位专家要自觉加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学习、理解、运用、监督,在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为政府采购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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