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规定,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在依法进行质疑后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梁园区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递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见附件)。
1.投诉现场递交地址:梁园区平原路与八一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原银行二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锦绣路与富康路交叉口梁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0-2625366
2.投诉邮寄地址:
梁园区平原路与八一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原银行二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锦绣路与富康路交叉口梁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财政局窗口
联系电话:0370-2625366
3.投诉电子邮箱地址:sqlyzc2625366@163.com(请在标题中注明投诉字样)
4.在线投诉服务平台:梁园区政务服务网(
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depart
ment/001003024006008003020?region=411402000000&creditCode=11411402005842207T
),梁园区政府采购网 (http://www.shangqiu.hngp.gov.cn/liangyuan)[点击下载]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