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

商丘市梁园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2021-12-06 00:00:00

[点击下载]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10〕24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1年商丘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梁园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推动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发力、实现突破,使流程再优化、服务再提升、效率再提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及履约验收工作,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合同备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完整无误。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应与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承担法律责任。

二、合同公开及备案

采购单位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包括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商丘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备案,不再报送纸质合同。未能确定具体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中间环节,合同公告和备案合并进行。

三、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网上上传采购合同副本原件、投标人员签到表、评标记录、监督人员签到表、中标通知书、报价一览表、专家签到表、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示、招标文件等资料。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应提供变更合同的相关依据材料。

四、合同履约验收

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单位采购的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五、主体责任

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谁签订谁负责。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告、备案以及履约验收的,区财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进度

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中标供应商,财政部门将监督采购单位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及时进行竣工结算,确保政府采购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采购单位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主动指导采购单位进一步优化内部审核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资金审核和支付效率。在办理资金支付时,严禁让中标供应商跑腿,必须由采购单位经办人员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支付。

七、加强对合同文件的监督检查

政府采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合同文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l )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2)是否符合政府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3)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4)合同中是否包括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验收提出的特别要求。(5)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是否桉照规定时间在商丘政府采购站公告和备案。(6)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及变更备案情况。(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追加、终止等是否及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8)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执行情况。(9)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比例执行情况。(10)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2021年12月6日

  • 商丘市梁园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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