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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0〕8号)和《商丘市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商财购〔2020〕11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商丘实际,商丘市财政局印刷了《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商财购〔2021〕3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即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要不晚于项目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项目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前30日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区财政局将根据本通知要求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重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同时,结合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