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周财购罚2021-01-01)
单位名称:周口达升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玉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3X6GRL29
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常青街南段
周口达升印务有限公司在原周口市农业局采购印制《强农惠农主要政策汇编》和《扫黑除恶知识普及读本》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串通手段获取政府采购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第九节第十项第七款之规定,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轻微。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周口达升印务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368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陆佰捌拾肆元整(684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年内(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24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周口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中国建设银行周口文明路支行(账号:41001555910058666666)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川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