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梁园区实际,重新梳理了《梁园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认真执行。《梁园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商梁财购〔2019〕10号)停止执行。
附件:《梁园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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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文件编制质量,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的规定,结合梁园区实际,重新梳理了《梁园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政府采购活动时认真执行。《梁园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商梁财购〔2019〕10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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