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1-747 | ||||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无人机执法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1916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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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为:1.核查河南豫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是否被评无效,假如该公司报价被评无效,依法我司有权获知该公司报价无效的原因。2.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不相适应,出现重复评分等情况,影响打分结果的公正性。要求取消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重新评定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投诉人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2年1月19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0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2-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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