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217 | ||||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2020-2021双高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 ||||
三、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林宝路39号8幢23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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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本情况 | ||||
上海博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为:1.在招标澄清文件第78页“第七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1智慧物流控制系统”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2.在招标文件“第七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24运输企业经营策略系统)核心产品”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3.在招标澄清文件“第七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功能参数需求一览表(包1)”的“25供应链模拟实验系统”部分要求“提供软件演示视频”,此项要求具有倾向性与限制性,请求删除“提供软件演示视频”字样。4.在招标澄清文件“第四章 附件 竞争性磋商程序”中“三、评分办法”的“演示视频(15分)”部分要求“供应商按照演示视频内容响应程度进行打分,每有一项演示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扣0.25分,扣完为止,不演示者得0分”,此项评审内容的设置不合理。建议删除“软件演示视频”的相关评审内容或者将评分办法合理化、具体化和量化。要求1.请求修改谈判文件,依法处理本项目中的违规、不合理行为。2.请求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修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后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投诉人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河南省财政厅 | ||||
2022年1月19日 |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9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2-0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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