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7号)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2-01-1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441
二、项目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单位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易之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89号7号楼2单元2103号
被投诉人1: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66号
被投诉人2: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0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磋商文件对部分产品参数及资质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施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请求:修改磋商文件相应条款。本机关依法调查发现一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另一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要加强采购需求调研,完善采购文件,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河南省财政厅
2022年1月19日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