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政府采购信用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要求,现对2021年10月违法违规的4家代理机构进行信用修复,上述企业已完成相关问题整改,且在公示期间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现对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停止在“濮阳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