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2022-08-29 00:00:00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综合试验区财政审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629日,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合中国财经报社共同启动举办“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周年”知识竞赛、征文系列宣传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知识竞赛和征文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再组织再动员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是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动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参与。但从目前参与情况看,个别地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参赛人数很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普法职责,再组织再动员,营造好学法氛围,务求9月底前取得明显实效。

二、鼓励激励广泛参与

(一)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

20

周年”知识竞赛活动

1.

参与人员。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预算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要全员参与;鼓励有意向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社会各界人员积极参与。

2.

参赛结果运用。

集中采购机构参与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社会代理机构参与情况作为监督评价内容,参与人员得分80分以上的,作为一次培训记录;评审专家得分80分以上的,作为一次培训记录;拟申请加入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得分80分以上的,作为入库前考试合格记录。

(二)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

20

周年”征文活动

每个省辖市组织“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不少于5篇,济源示范区、航空港综合试验区征文不少于1篇。

三、报送参与情况

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反馈参加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相关情况,20221031日前将参赛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省财政厅将对此次活动组织得力、参与程度较高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可将知识竞赛成绩单通过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分别上传至代理机构名录“人员信息”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质证书”栏,以便参赛结果运用。

联系人:李庆伟  0371-65808411

电子邮箱:henancgc@126.com

附件:1.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2.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启事

                     

河南省财政厅

2022829

   

 

  • 附件:1.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2. “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征文启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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