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考核情况公告

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2022-09-02 00:00:00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代理行为,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项目代理情况监督考核的通知》(信财购〔2022〕10号)要求,市财政局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

本次考核重点考核了集中采购活动中规范运行、采购程序、资金节约、工作质量、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专业能力提升等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检查、自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内控机制、程序规范、专业能力、采购效能等内容进行评价。

2021年,政府采购中心共实施集中采购项目43个,控制价1.81亿元,中标价1.6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370万元,节资率为7.56%,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采购项目均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的备案、发布采购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环节、项目开标(接受响应文件)、项目评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公告的发布、档案管理等环节。采购文件编制上均能按照《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财购【2020】4号文)文件精神,认真编制采购文件,落实优先考虑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要求等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了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较为科学、合理,能否规范组织评标,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考核中发现,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购中心招标文件中的合同细化不够,会影响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效率。二是同社会代理机构相比,服务采购人的主动性不够。

    经过考核,对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会同采购单位提前细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内容,按照营商环境的优化要求约定合同预付比例,约定履约验收至支付时间,提升采购单位合同签订效率和货款支付效率。

    二是加强对集采品目产品的学习,熟悉产品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不断总结成功案例,探索不同产品的采购文件和评分办法规范模版,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的规范度,切实保障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三是加强人员配备,依法组织质疑答复,对于废标、流标项目主动向中标、投标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提升服务主体的满意度。

经综合考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度集中采购工作考核等次为“优良”。

特此公告。

2021年度政府采购中心项目信息公示

2021年度政府采购中心自查报告

                           

  • 2021年度政府采购中心项目信息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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