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16号)

许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2-11-07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许采-2022-930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信息化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 9层 906、907、917)
被投诉人1:许昌市教育局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19楼
被投诉人2:许昌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公共资源大厦C座
相关供应商: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40号院1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认为:
  投诉事项1:许昌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信息化类项目(不见面开标)于2022年09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进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开标后于2022年9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了中标公告。现投诉评标过程中未按照招标要求中评标标准对供应商的技术部分(41分)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响应项进行加分。
  投诉事项2: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投标参数错误。
  投诉事项3: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提供虚假参数。
  投诉请求:
  1、建议对其公司未加分项进行加分;
  2、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应标参数应废除其中标资格;
  3、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对中标供应商依法处罚;
4、其公司将保留向上级行政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的权利。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2、投诉事项2和3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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