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东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01号)

许昌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2-11-0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2022-08-3
二、项目名称:许昌市东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许昌市东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沧州则正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苏集镇苏东村
被投诉人: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信通国际D座
相关供应商:河南西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魏武大道东侧、福田街南侧明城小区第25幢东一单元10层西户
当事人:许昌市东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许昌市新兴路许昌市东城区管委会1号楼
四、基本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1,该项目所招标的产品为垃圾桶,此类产品并非法律、法规等要求必须注册商标的产品,且招标文件也并未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与品牌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即使“西德曼”品牌未进行商标注册,也不能认定其为提供虚假品牌产品谋取中标。投诉人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事项2,该项目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最低价并非中标保证。评标过程中,河南西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价得分最高,且其投标价格不超过最高限价174.304万元,所以河南西德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71.656万元不影响其中标。投诉人该投诉事项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关于投诉人要求公布评标过程中影像资料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四十三条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我局认为评审现场录像资料、评标资料等,只能由监管部门调阅,投诉人无权查看,因此不予以公布。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许昌市东城区管理委员会或许昌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许昌市东城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9日
  •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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