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财政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信阳市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2-11-11 00:00:00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罗山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社会信用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强化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罗山县把诚信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一是密集出台政策。今年县财政局相继印发《罗山县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监督及违约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罗山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及质疑答复行为的通知(试行)》等文件,明确对采购人监管机制和违约相关处理方式,提升质疑事项处理效率,避免不必要的投拆,为企业节约采购时间成本。二是加大诚信宣传力度。该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以座谈会的形式召开宣讲活动,解读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并向企业发放了《罗山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手册》等宣传资料,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知信、重信、用信、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信用信息的共享和运用。县财政局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制定监督、评价办法,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全环节监管,及时公开交易主体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信息,大力推进各部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印发《罗山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使用、信用评价、考核等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企业实行动态计分管理,将监管工作常态化可量化。同时,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禁止失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各参与主体行为从源头规范信用采购行为,通过信用机制提升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引导供应商树立守信践诺、行业自律、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助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三、强化对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惩戒联动机制,有效实现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罗山县财政局认真学习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制订规范处理流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文件中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提高社会各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同时,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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