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宣传手册(供应商篇)

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23-03-28 00:00:00

一、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意义

维护郑州市政府采购行业秩序,规范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二、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划分

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等级按照信用信息综合评定法,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收集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理情况信息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其他有效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可评定为守信等级的行为

供应商有下列诚信行为的,可评定为守信等级,信用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可择优选取列入红名单管理:

1.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2. 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

3. 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4. 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5. 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

6. 严格认真履约,服务质量好、采购人满意度高,受到采购人书面表扬,经财政部门查证属实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可评定为一般失信等级的行为

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且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实的,可评定为一般失信等级:

1. 在政府采购活动报名和资格审查环节有不诚信行为的;

2. 未按法定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未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3. 未能严格履约,服务质量差、采购人不满意,受到采购人书面批评的;

4. 不能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和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和举报案件的;

5. 非主观故意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受到财政部门责令整改、警告,较大数额以下罚款的;

6.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可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行为

政府采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且因此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监督检查处理、行政处罚的,可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信用评价结果为一星的列入黑名单管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与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其他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其他供应商相互 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某些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严重失信行为。

六、失信后果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规范性文件

202110月巩义市财政局转发了《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此文件已在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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