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林财购投2023年3号)

安阳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04-10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林财磋商采购-2023-CS3
二、项目名称: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常规移动空气监测走航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宏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4层5-56
被投诉人1: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林州分局
地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
被投诉人2: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林州市兴林路与政西街交叉口向南100米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评分标准的分值虽然量化到相应区间,但是将可行性强,针对性强,比较可行,针对性较强,合理、全面,完整性、全面性、详细性一般等非量化、笼统模糊的标准做为评判标准违反相关规定(财政部及河南省财政厅多次对此类问题进行回应)。
投诉事项 2:本项目采购的标的物市场应用广泛,技术成熟,产品传统,市场成熟度高(采购需求中的标的物在十年前都有大量应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均可以查出类似项目和本项目的核心产品的项目,后附采购网的截图。),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客观分,并不适合设定主观分,且文件评分标准设定的主观分分值比例过大,主观分分值架构设置不合理。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所说的设备的质量、精度、软件、硬件的运维服务保障均可在采购文件中进行体现,均可以量化。
投诉事项 3: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履约能力”中对证书所包含范围限定,认证范围名称并没有国家统一标准,是由每个申请单位自行填报的(可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落实),类似的、与其相关的认证范围是否予以认可?如类似范围不予认可,则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规范。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根据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安财购〔2021〕24号)相关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五条规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林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林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 林财购投〔2023〕3号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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