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郑财购决〔2023〕5号)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03-2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2-175
二、项目名称:郑州旅游职业学院烹饪生产性实训基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郑州企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40号601室
被投诉人1: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2: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地址:郑东新区金龙路188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则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嵩山南路西、绿水路南泰宏建业国际城16号院7幢1单元24层240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该投诉符合法定必备条件和程序,决定予以受理并进入调查程序。投诉人投诉事项为:1、分项报价表中第57项,空调系统(强制节能)。2、分项报价表中第74项,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为强制节能产品。3、分项报价表中第20项,水龙头的3C认证和节能证书的问题。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和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部分和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二)责令采购人对合格供应商是否符合法定数量,中标候选人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郑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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