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安县公开采购-2022-36 | ||
| 二、项目名称:安阳县教育局安阳县2022年学校信息化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郑州萱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南省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荥泽大道与荥运路交叉口东南侧碧桂园龙城天悦23幢1单元16层1603号 | ||
|
||
|
||
|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4智慧黑板:“4.智慧黑板内置扬声器,要求功率不低于55瓦,不低于2.1声道”。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4智慧黑板:“5.智慧黑板内置1300万像素高清摄像头,视场角≥120°。6.智慧黑板内置麦克风,可用于对教室场景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不小于10m”。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4智慧黑板:“3.整机提供前置USB接口≥3个(其中至少包含2路USB3.0,1路Type-C)前置USB同时支持在Windows和Android系统下被读取”。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4智慧黑板:“6.★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整机视网膜蓝光危害(蓝光加权辐射亮度LB),LB限值范围<100,蓝光无危害。(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4集控软件:“2.后台控制端采用B/S架构设计,可在Windows、Linux、Android、IOS等多种不同的操作系统上通过网页浏览器登陆进行操作,可对智慧黑板设备进行远程控制。3.管理平台可实时监控已连接的智慧黑板设备状态。管理平台实时显示智慧黑板设备异常的告警提示。4.支持设置下课锁屏、开机自动锁屏、无网络时可以解锁。5.★对单台设备巡视时,可通过网络远程语音及文字提醒干预课堂不良行为,并支持查看巡视记录。6.支持自主上传正版软件,批量将软件发送至智慧黑板设备进行安装,支持静默安装。7.支持一键开启智慧黑板设备的不良弹窗AI拦截过滤能力,实时监测弹出窗口。 8.支持远程批量设置设备的备份。9.支持实时查看和导出学校设备整体使用数据,并支持精确查看具体设备数据”。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4视频展台:“2.★视频展台采用自动对焦摄像头,像素≥1300万。(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支持实时视频矫正,拍摄画面无梯形畸变,支持实时降噪。4.采用单根USB线实现供电及高清数据传输需求。5.支持通过双击屏幕画面任意位置,即时改变对焦位置,可对立体物体的局部进行对焦。6.展台可实现按键启动,实现展台画面放大、画面缩小、画面旋转、拍照截图等功能”。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特色功能及商务要求:“1.教学备授课软件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功能中,直播视频可回放得1分,可在云端保存得1分,支持下载得1分。(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和功能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特色功能及商务要求:“2.智慧黑板具备无故障运行≥10万小时得1分,≥15万小时得2分。(提供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特色功能及商务要求:“3.集控软件支持通过手机端管理APP或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智慧黑板内置摄像头的画面及获取教室内声音,支持远程关机、重启、远程语音提醒等功能的,得2分。(提供软件功能截图和功能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特色功能及商务要求:“6.投标人所投教学备授课软件或设备运维管理软件厂通过CMMI评估4级得1分,CMMI评估5级得2分。提供CMMI证书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特色功能及商务要求:“7.所投智慧黑板通过人眼视觉舒适度评价体系认证,并达到视觉舒适度A+级或以上标准,得3分;A级的,得1分,提供检测报告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特色功能及商务要求:“8.投标人或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厂商通过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9.投标人或所投智慧黑板制造厂商通过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官网查询截图,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诉事项13: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质量售后及保障服务:“2.所投智慧黑板的生产厂家具有售后服务完善度认证证书十星级, 得3分,七星级得1分,且认证范围需包含所投产品类型,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缺项或不提供不得分”。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十、十三成立、投诉事项十二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安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安阳县财政局 | ||
| 2023年3月23日 |
安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县财办〔2023〕15号)
安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03-23 00:00:00
- 投诉处理决定书2023年15号(第07号).pdf
广告
本网发布内容已拥有版权或授权。如需转载,须获得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https://www.caigou2003.com)”及作者姓名,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准确性。否则,将追究侵权法律责任。
版权合作邮箱:liuhui#caigou2003.com(发邮件时#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