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郑财购决〔2023〕4号)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03-14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2-356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装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汇智桥路100号
被投诉人1: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南500米升龙环球大厦C座26楼2608室
被投诉人2: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中路71号
相关供应商:河南普睿衡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北段融元广场B座16层5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装备购置项目A包(项目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22-356,包号:A包)”(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经审查,该投诉符合法定必备条件和程序,决定予以受理并进入调查程序。投诉人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其价格巨大优势,商务、技术均可以满足的情况下,被其他供应商高价中标,严重怀疑此项目的公正、公平性等,事实依据包括质疑评分结果的合理性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一)鉴于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撤销采购合同。
(三)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采购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行为,责令采购人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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