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采购人专项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3-03-01 00:00:00

为加强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和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市财政局随机从市级预算单位抽取5家单位开展采购人专项监督检查,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均能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搭建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框架,较好的履行采购人主体职责,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情况;

(二)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如超期付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三)存在档案管理欠缺规范性的情况,如档案室缺少必要的防火防潮设施、档案存放不规范等问题;

(四)存在采购人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

(五)存在采购时间过长,效率较低的问题。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向各被检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查找原因,限期作出整改。各采购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

                              鹤壁市财政局

                           20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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