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3〕第3号
投诉人:河南鑫保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自贸试验区东风南路创业路绿地中心北塔
法定代表人:吕少峰 联系电话: 13903821111
授权代表人:王静 联系电话:13938420232
被投诉人1:洛阳市教育局
通讯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
法定代表人:于晓峰 联系电话:0379-60101701
被投诉人2: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建业华阳峰渡1号楼2418
法定代表人:党秀浩 联系电话:0379-64322552
一、基本情况
受洛阳市教育局委托,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代理的“洛阳市教育局7所新建高中直饮水项目(洛直政采招标〔2023〕0057号)”于3月14日开标,3月16日发布中标公告。3月19日,投标人河南鑫保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3月27日,中韵天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对河南鑫保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并于4月13日向洛阳市财政局进行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二、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投诉具体事项:(一)中标型号“碧丽牌JO-2YE-RO二龙头温热型饮水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二)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符合CQC证书要求;(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第七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涉嫌篡改招标文件并未按“招标文件总则3.7.4项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四)质疑人为中小企业,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在本次招标中所投价格应给予10%扣除。
投诉诉求:请求对以上事实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三、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具体投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一)投诉事项1:中标型号“碧丽牌JO-2YE-RO二龙头温热型饮水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经调查,确认洛阳郎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碧丽牌JO-2YE-RO饮水机实际出水量为63L/H,符合招标文件相关参数要求,评审没有问题,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二)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所投产品不符合CQC证书要求。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经调查,洛阳郎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CQC证书,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审没有问题,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三)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第七项“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涉嫌篡改招标文件并未按“招标文件总则3.7.4项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经调查,关于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评标委员会在现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46条第二项“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之规定,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此问题进行了澄清和说明,并上传了相关证明文件,专家委员会经过讨论,予以认可。该项操作并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故该项投诉不成立。
(四)投诉事项4:质疑人为中小企业,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在本次招标中所投价格应给予10%扣除。
审查意见:此项投诉不成立
理由:经调查,洛阳市教育局7所新建高中直饮水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第4项评分标准说明4.1关于价格扣除和评标报价的说明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故该项投诉不成立。
四、审查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投诉人投诉及诉求作出如下决定: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