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2-28 | ||||
| 二、项目名称: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鹤壁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广东江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
| 地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鹤翔西路62号之一三楼、四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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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286人与事实不符,不属于“小型企业”,属于“大型企业”,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折扣。 投诉请求:该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评标过程出现不合理事项,依法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调查,未发现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有不属于小型企业的事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鹤壁市财政局 | ||||
| 2023年5月10日 |
鹤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3-05-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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