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省财政厅组织专业力量研究起草了《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5月3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henancgc@126.com。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5808411,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邮编:450008,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意见”。
3.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个人信息仅用于我厅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
附件:1. 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