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禹州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开展对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工作情况的考核。
考核工作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考核内容为:单位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队伍建设及职业素质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果和服务效能情况等,并从2022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抽取5个项目进行考核)。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进一步推动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维护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