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的通报

禹州市财政局采购办 2023-05-23 00:00:00

禹州市政府采购

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禹财购【20231号)要求,禹州市财政局组成考核组对贵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抽查采购项目,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列入考核的4类20项指标进行了考核。现将监督考核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2022年,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52个,预算金额10485.87万元,成交金额10397.09万元,节约资金 88.78万元,节支率0.8%。总体情况来看,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2022年度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较好地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中心内部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较为科学、合理,能规范组织评标,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集中采购任务。

 

二、问题与建议

根据考核结果,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从业人员缺乏专业培训,队伍建设有待于一步强化;二是采购节支率不高,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建议和要求

   针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现对你单位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和要求:

   一)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采购专项业务培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规范采购从业人员操作行为进一步提高采购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要走出去、多交流,与兄弟县市加强沟通,学其经验做法,工作亮点,探索实践政府采购改革新措施。

   (二)切实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一方面从根本上改变采购习惯,对能够打包归类的不同采购人同类采购项目合并采购,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形成采购规模,有效提高节资率;另一方面,在评标过程中督促评审专家履职尽责,戒除经验主义和惰性思想,多询多问多谈,充分发挥谈判的优越性,力争取得最大节约资金效果。

   

考核

结果

   根据自查、考核小组现场监督评价、书面审查结果,结合2022年度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你单位此次考核得分95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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