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2号)

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3-05-2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2-28
二、项目名称: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鹤壁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用房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江南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鹤山工业城鹤翔西路62号之一三楼、四楼
被投诉人1:鹤壁纪检监察宣教基地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金山办事处庞村
被投诉人2: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58号
相关供应商: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港口镇沙港西路8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从业人员286人与事实不符,不属于“小型企业”,属于“大型企业”,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折扣。
投诉请求:该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评标过程出现不合理事项,依法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未发现中山市科劲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有不属于小型企业的事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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