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号)

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2023-05-29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2-31
二、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数字胃肠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陆港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附1-2号
被投诉人1:鹤壁市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
被投诉人2:河南鸿智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鹤壁经济开发区兴鹤大街北段金沙国际2号楼604房间
相关供应商: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卫河路交叉口通力门业综合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代理的设备在技术参数方面有2项不符合二等参数、3项不符合一等参数。
投诉请求:1.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应标,应予废标,依法追究该公司法律责任;2.重新组织专家对中标公司产品注册证和技术参数重新评定或者公布技术评标内容及结果;3.根据本次招标评分办法为依据,采购人应选择技术领先的产品,中标公司所投产品并不是最优产品,请求严惩违法乱纪的相关工作人员。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其中1项技术参数与事实不符,其他涉及参数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鉴于此次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尚未履行,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撤销鹤壁市人民医院与鹤壁市荣乐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鹤壁市人民医院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鹤壁市人民医院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鹤壁市人民医院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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