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8 | ||||
| 二、项目名称:新郑市公安局2022年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招标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豫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北路65号恒华大厦13层13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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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河南豫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服代理机构河南畅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的“新郑市公安局2022年政法转移资金业务装备招标项目第三标段”(新财公开采购-2023-8,的质疑答复,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本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新郑市财政局 | ||||
| 2023年5月30日 |
新郑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01号)
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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