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大厦1306
邮编:150000
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联系电话:19845162803
被投诉人1:汝阳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河南省汝阳县涧河东路226号
邮编:471200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9-68233896
被投诉人2:洛阳力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升龙城26号楼2108室
邮编:47100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379-63273058
二、基本情况
2023年3月17日,汝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洛阳力维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就“汝阳县烤红薯快餐车项目”(汝政采〔2023〕76号)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阳分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定于2023年3月24日在汝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因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该项目流标。洛阳力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3月24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汝阳分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平台发布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3月30日发布了该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南畅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向洛阳力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4月10日,洛阳力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4月26日,投诉人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三、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
拟定中标人河南畅博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明确标的名称,只写了项目名称。行业写的是工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未明确具体行业应该二选一。
四、投诉请求
取消拟定中标人河南畅博科技有限公司成交资格,项目重新拟定中标人。
五、调查核实及专家论证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依法对本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项目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列出标的名称,且项目名称中包含标的名称,两者有重合、包含。另外,河南畅博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了所属行业,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专家组一致认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投诉。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汝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