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结合疫情防控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1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2022〕7号)、《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焦财采购〔2022〕11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于2022年 9月20日印发了《博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博财采购〔2022〕7号),从2022年9月起,开展了博爱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博爱县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代理机构作为我县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对象,代理机构按成长型指标进行评价,随机抽取代理机构八个代表性项目作为检查项目,本次专项监督评价分为单位自查、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首先代理机构按照前期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内容对代理项目进行自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及配合处理投诉等环节。
评价组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评报告为基础,以备案资料、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现场核实为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
从监督评价情况来看,代理机构对此次检查较为重视,能够对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积极主动配合检查。代理机构的招标评审程序运行较为规范,项目负责人均能有效参与项目实施,能在项目招标各环节做到有档可查,并依据规定对采购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予以公告,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但检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代理协议签订、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信息公告和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等方面,与国家要求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尚有一定差距。例如,有的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量化不明确。
三、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博爱县财政局通报了监督评价结果及主要情况,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要求代理机构要着力在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提升采购专业化能力等方面做出实绩。代理机构目前已就限期改正通知事宜做出整改并向博爱县财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下一步,博爱县财政局将依法择期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督促代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县采购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博爱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