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范围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主体是对2022年在我县区域内的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从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评价单位,抽取项目范围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为主。代理机构也可自愿申请参加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时间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3年6月1日开始,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监督评价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单位管理情况、人员技能提升、执业情况、服务质量、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事项。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 2.精准组织。3.总结提高。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