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光山县深入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加强政策采购履约验收,倒逼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提供优质的货物或服务。
一、多举措强化履约验收
(一)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内控建设。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报送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各采购人组建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工作,明确采购人作为项目验收主体,完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采购项目验收由采购人作为主体进行签字确认。二是加快建章立制进程,推动“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采购人就采购预算、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确定等重点环节制定完备的制度规定,并将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建立考核追责机制。三是进一步厘清采购人主体责任范围。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实施一项目一承诺责任管理的通知》,实施采购人责任制管理,确保相关指标在采购项目具体执行中的落实。
(二)常态化对采购人业务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光山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常态化对采购人开展了采购法规及实务操作培训。
(三)引入第三方机构指导评估采购人履约验收。第三方机构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指导采购人制定细化验收方案。2、根据验收方案跟踪验收过程并形成原始记录资料。3、全部完成验收后整理验收档案,对验收过程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目前已分别对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光山分局、林业和茶产业局、农业农村局8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第三方机构指导评估履约验收工作。
(四)严格实施违约责任追究。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现场要求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将其列为不诚信供应商。
二、管控成效显著提升
(一)采购人内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所有采购人都已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二)采购人依法验收意识得到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促进采购人做到了“知法于心、守法于行”。
(三)政府采购验收质量取得了明显提升。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指导评估采购人履约验收活动,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特长协助采购人完整细化验收方案,确保了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