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襄城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襄城县财政局组织了召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工作会议,进一步梳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行为,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县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员、各代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一、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严格执行《河南省集中采购品目及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根据项目需求特点依法灵活确定法定采购方式,不得简单以金额划线、“一刀切”滥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降低采购效率。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规范执行内控管理制度,鼓励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二、加强预算管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等内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三、统筹安排采购计划实施。采购人要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充分考虑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准备、法定采购时限及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进行的各种因素,统筹时间安排,提前准备,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提高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