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荣之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 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2023年对河南荣之鑫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石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平龙财〔2023〕44号)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2年6月12日至6 月13日对该公司2022年以来代理的三个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了监督检查。
二、
存在的问题
本机关在监督评价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未及时向中标单位告知排名得分。2、采购文件中部分细节未量化。3、未协助采购人完成履约验收、网上备案等违规违法问题。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责令该司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平顶山市石龙区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