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争议调解有章可循

长葛市财政局采购办 2023-06-19 00:00:00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能力,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投诉的调解范围、人员、方式、程序、时效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及时化解政府采购争议,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是健全行政裁决机制。在处理各项质疑、投诉案件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裁决、调解与裁决并行的模式,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提高质疑投诉纠纷处理效率,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是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对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以及合同签订、履约各阶段存在争议的且当事各方有明确调解意向的开展调解工作,对市场主体合理诉求,立行立改;对不合理的要求,耐心疏导,释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化解争议,切实防范风险。

三是增强调解工作合力。组建质疑、投诉调解小组,质疑阶段调解小组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牵头,投诉阶段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当事人参加,对复杂项目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法律专家、评审专家等一起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化解纠纷工作合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投诉调解机制的实行运用,既保障了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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