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郑财磋商采购-2023-63 | ||||
| 二、项目名称:郑州技师学院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项目 | ||||
| 三、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河南轩明实业有限公司 | ||||
| 地址:济源市克井镇贾庄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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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河南海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到现场进行演示,说明该公司没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产品,存在虚假响应相关问题。 6月28日,投诉人提交撤诉申请书,撤销对本项目的相关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 ||||
|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郑州市财政局 | ||||
| 2023年6月29日 |
郑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郑财购决〔2023〕9号)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06-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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