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和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我局组织开展了采购人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均能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较好的履行采购人主体职责,采购需求管理满足公平竞争、绩效目标要求,但仍有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情况;
(二)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如超期付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三)存在档案管理欠缺规范性的情况,如档案室缺少必要的防火防潮设施、档案存放不规范等问题;
(四)存在采购时间过长,效率较低的问题。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当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