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证公平竞争,按照《2023年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中改革事项要求,我局在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计划备案时,已要求采购人制定招标文件时不得对外地企业设置门槛实行差别待遇,不得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2023年4月份,我局对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中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排斥外地投标人行为进行了清理,各采购单位对本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情况进行自查并报送了《内黄县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对外地企业设置门槛清理表》。各单位自查结束后,采购办又组织人员随机抽查了2022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磋商、竞谈)文件。
一、清理范围
2022年117个(131个标段)政府采购项目
二、清理内容
采购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清理结果
全县2022年53个有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位对各自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梳理自查,填报清理表,经汇总,117个项目采购人均没有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四、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
随机抽查了2022年10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磋商、竞谈)文件,均没有发现要求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通过这次清理,让采购人对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了更高的认识,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全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