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对区本级采购内控制度检查结果的通报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政府公共采购办公室 2023-06-29 00:00:00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内部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廉洁采购,根据《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意见》(鹤财办购〔2020〕26号)和《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鹤财购〔2022〕28号)的相关要求,财政局对直各预算单位2023年第一季度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的采购内控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截止一季度末,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注册的预算单位有100家,其中因机构改革撤并的单位有2家,重复注册不符合要求的有22家,所余76家单位应当备案采购内控制度。             

从备案数量上来看,76家预算单位已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采购内控制度,占应备案的100%。

从制度内容上来看,已制定并备案的采购单位能较好的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考《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制定内控制度,通过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完善和健全采购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

截止一季度末,预算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内控制度中专管人员变动不断重复注册,这反映出这些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不重视、内控制度不健全、风险意识不强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请各预算单位积极自查整改,未及时备案的单位请于6月25日前完成备案,届时我局将对内控制度建设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问题突出单位进行走访督导。

  

 

                      2023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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