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区直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效和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区财政局随机从区级预算单位抽取5家单位开展采购人专项监督检查,分别是鹤山区教育体育局、鹤山区城市管理局、鹤山区民政局、鹤山区行政事务管理局、鹤壁工业中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单位均能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搭建较为完整的政府采购工作内部框架,较好的履行采购人主体职责,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公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情况;
(二)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如超期付款、未按合同约定的款项支付;
(三)存在档案管理欠缺规范性的情况,如档案室缺少必要的防火防潮设施、档案存放不规范等问题;
(四)存在采购时间过长,效率较低的问题。
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向各被检查单位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查找原因,限期作出整改。各采购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