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2〕7号)工作部署,市财政局对2021年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京港澳高速两侧生态廊道绿化管护工程(安北采购竞磋-2021-142)存在多项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
存在问题
(1)、“采购需求制定管理制度”其他制度制定不细,无可操作性;未建立完备的工作纪律、业务范围、岗位分离及制衡等内控管理制度和建立完备的法务、财务等其他日常管理制度。
(2)、委托代理协议未体现“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3)、公告中标结果的时间与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不一致。
(4)、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1-2)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二章第七条“(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十一条“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之规定。
问题(3)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规定。
问题(4)之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和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二、
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以检查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杜绝同类问题出现。同时,进一步加强代理政府采购活动业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代理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水平,督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指导采购人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从源头上堵塞政府采购管理漏洞,依法依规开展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并请你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发送至邮箱aybgqcgb@163.com。
北关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1日